2014年金昌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4-07-21 17:55: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公告》,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4年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2014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省高速公路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公告》,决定组织实施金昌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人员)。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十)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十一)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能再以“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

(十二)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金昌市2014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3人,设置招考职位63个。请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金昌党建网站(http://www.jczzb.cn/)、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认真阅读《金昌市2014年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报考指南》、《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甘人社通〔2014〕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后再确定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rst.gansu.gov.cn)。

网上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本次招录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诚信承诺书》和《报考指南》,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网上资格审查

市考录办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市考录办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审定的职位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7月29日8:30至21: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于7月30日至8月7日每天8:30—21: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必须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可以更改以下两类填写错误的信息:一是考生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请更改报名信息,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查报省考录办同意后方可更改,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18:00前。

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部分人员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人员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报省考录办审批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费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每天8:30—21: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不得遗失。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录办联系解决。三、笔试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开考比例由市考录办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

上午:0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 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时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2014年10月下旬左右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短信查分平台16687777查询。

四、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在组织面试前根据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与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对,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市考录办分别按照招考职位的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在面试前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测评前由市考录办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体检

市考录办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照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省上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考生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

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市考录办对报考人民警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同级公安机关配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考录办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考察的有关要求和内容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和录用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考录办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取消不符合录用条件考生的录用资格。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一、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市考录办接受省考录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935) 8316866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935) 8212207

考录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935) 8319822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35) 8237608、12380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935) 8213602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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