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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省考录办《关于公布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和市考录办《关于开展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现对金昌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在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0日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部分职位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公告》要求,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32房间(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二、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方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2张近期免冠2吋彩色照片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按时毕业等)和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
(四)已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原件。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其主管部门还需对同意报考证明进行审核确认(考生工作单位隶属县区的,还需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介绍信内容应包含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所报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五)毕业后派遣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市考录办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关注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和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935)8310545
市人社局: (0935)8212207
资格复审期间电话: (0935)8330661
附件:1、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名单
2、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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