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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考区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试人员:根据《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等工作,已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省直考区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试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注: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考生,因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
2017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两天分别进行。报考省司法厅、省林业厅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于7月8日(星期六)进行体检;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于7月9日(星期日)进行体检。
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早7:00在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口广场边集合,分组点名,查验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收交手机,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携带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准备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用(预计500元,以实收为准,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现金)。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能吃饭、饮水。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和监督及体检大夫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应试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集合分组点名后,应试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必须上交各组监督人员,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迅工具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
(三)《体检表》由本组领队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进行监督。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四)应试人员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五)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六)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附件:1.2017年度全省四级联考省直考区7月8日体检人员名单
2.2017年度全省四级联考省直考区7月9日体检人员名单
省考录办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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