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深圳的城管外包,这些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
【标准表述】
[分析]
城管的职能 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另一部分是执法职能。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执法职能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执法权是不能外包的。于是,“城管外包”只外包了服务事项,执法权并没有外包,这样的改革探索原本旨在解决人力不足的难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属于“服务”,哪些属于“执法”,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引发了不少问题。城管协管员不具有执法主体的地位,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只能教育,督促。这也导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遭遇困境,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甚至发生“血案”。而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又致使原本的服务外包时常夹杂越权“执法”。
城管外包的危害
城管外包,也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空间。原本各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苦差事”集中到了“城管”。而“城管”又把“苦差事中的苦差事”转交给了城管协管员。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故而常常激发社会矛盾。但发生问题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就以涉案人员是“临时工”为由,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干净。渐渐地,“临时”、“外聘”成了不无冷幽默的语词。
城管的外包,也必然带来“执法权”的转移:一群未经充分筛选、严格训练、考核上岗的“社会人士”,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罚没、罚款、报批等权力。现实情况下,一方面“外包人员”只能从职能部门领取极微的薪酬;另一方面,他们却手握着能量十足的权力。那么,便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城管外包会否异化成,“外租执法权,并默许其人用以谋利,从而换取他们甘愿廉价服务。
城管外包,走市场化之路,某种意义上,的确能够应对人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但是面对城市管理的难题,基层城管部门不能简单地从自身的行政执法便捷性出发,一包了之。从深圳城管外包服务公司的实践看来,城管“外包”在准入机制、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潜伏重大隐患。连城管职能也外包出去,且又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只会导致公权力被滥用,激化矛盾,于社会有害而无益。
[各方观点]将更多“政府职能”剥离,甚至转给社会力量接盘,对促进就业、压缩成本、提升效率都助益良多。但,有一前提总不该模糊,即“职能外包,永不应伴随公权的附送”。 ——然玉
所谓的城管外包,就是政府甩了包袱,企业捡了便宜,一群没有执法权的人戴上了大盖帽。城管外包导致的直接后果:给管理造成了混乱,给法治造成了伤害。 ——俞柏鸿
工程外包,公安外包,城管外包,都出问题。如果缺乏人手,不是有那么多的大学生失业吗? ——吴应
城管本身就是个棘手的话题,如何搞最好,各城市均无最佳的办法,深圳把城管外包给公司,可以试试。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线,本身就具备试验田的作用,社会有很多东西,未见过,未试过,可以试试! ——南山樵
[应对]在社会管理方面,城市需要管理,管理需要创新。“城管外包”,责任外卸,显然是“伪创新”。要做到真创新,一方面要以疏代堵,以更多的便民、惠民代替简单、粗暴的禁止,让公众感受并理解城市管理者的苦心、善意,进而转化为行动支持城市管理。一些地方开辟专门场所,引导流动摊档入室经营、规范经营,便是以疏代堵的公共管理案例;另一方面,多施仁政,惠泽百姓。仁,不仅表现在城管执法过程,更人性、更温柔,还体现在富民政策上,让百姓更富足、更文明,从而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政府一方面要设置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强化对资质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计划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外包行为,要密切监管服务质量,制定阶段性的验收。
在城管制度与素质方面,城管执法人员要在自强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上下工夫。要对现有城管制度进行完善,最大限度降低城管负面影响,提升其执法效率。一个执法部门,首先应该将其权力限制起来,也就是城管的权力半径应该受到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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