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我部将对入围考生(名单见附件1)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考时照片一致,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1份,请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需对报考时信息进行修改,请在备注栏注明。
4.大专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经历,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需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和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7.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填写放弃面试资格的说明(附件2)。随意弃考的,将记录在案并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我部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将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请入围考生于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特快专递(EMS)寄至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请注明为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魏玮、刘西鹏
联系电话:010-598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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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