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陇南市三支一扶考试的公告
2017-05-19 10:28:17   来源: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甘肃基层项目交流群:210552921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甘

甘肃基层项目交流群:210552921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41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 196号)文件精神,2017年按照省上要求,我市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全省统一考试选拔招募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期为两年。

    二、 选拔条件和对象

    选拔招募对象为2017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陇南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需要。

    6、学习成绩合格,能如期毕业。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在各县(区)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1、如报考“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市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区)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3.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推荐表》(附件1,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等证件和资料现场报名,同时携带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当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4.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姻关系户籍落入我市的外省、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须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5.省外院校陇南生源的毕业生,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资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6.《准考证》经市考务办盖章后生效,在考试一周前由生源地县(区)考务办审核发给考生。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7年7月8日 9:00—11:00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二)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应试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

    五、选拔和上岗

    (一)初选体检

    1.初选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省上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初选环节须认真审核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市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初选人员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报考要求。

    2.拟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不合格者,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该县(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二)审核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市人社局对县(区)人社局上报的“三支一扶”拟选拔人员资料逐一复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三)培训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期满符合选拔招募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下发文件后,由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结合岗位空缺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供销合作等岗位服务。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以及管理服务各环节工作。

    六、待遇保障

    市、县(区)人社和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七、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39-8236221(政策咨询)

    附件: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推荐表、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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