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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18〕467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县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支企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1.计划招募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支企高校毕业生160名,其中:支农支教支医“三支”80名(不含计生加分专项指标)、支企80名。
2.择优选拔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根据《平凉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平人社通〔2014〕78号)精神,对2014年以来静宁籍平凉体校获得全省运动会4至6名的优秀毕业生,采取“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募条件
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静宁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含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因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籍生源,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1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静宁县201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一份。婚迁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的毕业生须提供《静宁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考试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查表》一份、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三支”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并在支企选项栏中填写“愿意支企”字样,否则不能参加支企人员对接招聘。
(四)报名费用:这次招募“四支”人员考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五)准考证领取: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领取。
四、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50分,时间120分钟。
五、录用上岗
(一)支农支教支医岗位
1.确定拟录用人员。
(1)县选“三支”人员考试成绩公布后,“三支”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录用范围。
(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3〕31号)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出具证明,在考试成绩中加10分。计生加分后总成绩达到“三支”录取分数线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指标予以录用,不占用“三支”人员招募指标。
(3)平凉体校获奖优秀运动员,考试成绩达到“四支”人员最低录取分数线(支企人员入围分数线)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下达专项指标予以录用,不占用“三支”人员招募指标,录取后按县选支教服务人员管理。
2.体检复审。对拟录用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审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考试、体检和复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县人社局将拟录用人员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
4.培训上岗。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并按所学专业安排到乡镇基层岗位分别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二)支企岗位
1.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所属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确定资格的企业要与县人社局、工信局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原支企服务企业还需提供2018年支企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相关票据及核定表。服务企业申报工作于12月20日前截止,县人社局、工信局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分配支企服务人员指标。
2.选拔方式。在支农支教支医录取结束后,对报名时选择了支企项目的毕业生,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确定应聘人选。县人社、工信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洽谈,用人企业确定拟支企人员。县人社局对拟支企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支企条件的,取消其支企服务资格,依次递补。
3.招聘会时间、地点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4.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服务期间的待遇
(一)支农支教支医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服务单位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支企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企业向支企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服务单位)负责服务人员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三)凡日常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单位向各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四)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生活补贴、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五)支企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六)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多渠道就业,允许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农支教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933-2528236
附件1:静宁县2018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县选“四支”工作报名登记表
附件2:静宁县2018年县选“四支”招募考试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查表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日
甘肃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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