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事业单位备考群:137920890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15号)精神,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平凉市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采取落实省级财政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140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和工业园区所属企业服务。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崆峒区、工业园区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不低于125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 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 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毕业生。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指标分配 今年省人社厅共分解下达我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指标140名,结合各地企业数量和服务岗位需求,现分解下达崆峒区(含市直企业)45名,泾川县20名,灵台县15名,崇信县10名,华亭县10名,庄浪县10名,静宁县20名,工业园区10名。 四、招聘条件 平凉市生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内无具体单位),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五、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一)确定服务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直企业直接到市人社局申报)、市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以全市重点扶持发展的煤电、草畜、林果、旅游支柱产业为主,兼顾医药卫生、水电开发、矿产建材、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县(区)所属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征集企业需求。服务企业资格确定后,市、县(区)人社部门向企业征集岗位需求信息,然后按企业需求及岗位条件将指标分解安排到具体服务企业,并通过市、县(区)门户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企业需求人数、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 六、组织招聘 服务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县区人社部门、平凉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不受生源县(区)限制,可自主选择市、县(区)及工业园区企业。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开始摸底报名。 2.报名地点:应聘崆峒区和市直企业的毕业生到崆峒区人社局报名;应聘县属企业的毕业生到县人社局报名;应聘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的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报名。 3.所需材料:毕业生报名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另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确定人选:报名结束后,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进行洽谈对接,由企业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招聘计划)时,优先考虑推荐城镇零就业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家庭享受低保类别一至四类的先后次序依次推荐,若无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结合参加今年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笔试成绩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10月16日前各县(区)、工业园区上报《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一)及《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二)。服务人选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经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到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由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和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市直企业服务的毕业生由市人社局会同崆峒区人社局和市直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县(区)、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的毕业生分别由各县(区)人社局、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所属企业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县(区)、工业园区应根据当地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 依据。 (二)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在10日内书面报告市、县(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市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 (一) 到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财政补助经费,经省厅下拨我市后,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按各县(区)、工业园区企业实际服务人数予以分解拨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市、县(区)和工业园区所属企业为到基层企业服务 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可凭当年缴费明细账单、缴费发票及就 业失业证等材料分别向市、县(区)人社局和工业园区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四)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去向 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毕业生继续留企业工作,将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融入企业,帮助企业提升竞争优势,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留在企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其中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性政策。 十、检查验收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完成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对各县(区)、工业园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一、进度安排 7月份,市上进行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初步征集岗位需求, 上报需求计划;8月份,分解下达指标;9月-10月份,组织毕业生报名,进行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11月份,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2月份,检查验收。 各县(区)、工业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0933-8228465 市财政局社保科:0933-8221718 附件:1.《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 2.《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