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3 11:19:25   来源:甘肃省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甘政办发〔2015〕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7件实事。目前,《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扶持1万名普

甘政办发〔2015〕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7件实事。目前,《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等27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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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居民持续稳定增收,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对城乡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对22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对12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招收的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13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招收的贫困地区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5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三)省妇联负责对10万名城乡贫困妇女开展“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的,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下达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农民短期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1月底前,完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和农民短期技能培训,由全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安排,约2.94亿元。“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由省级财政妇女工作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资金。

  (二)资金使用。对2015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的12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6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贫困地区10万名“两后生”(含2014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贫困地区6.5万名“两后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1.5亿元。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对10万名城乡贫困妇女“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按人均培训补助100元核算,需资金1000万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就业专项资金采取分级拨付。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根据本方案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造册申报,经省人社厅审核后,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分级拨付。对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技工院校“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教育厅牵头对中等职业学校“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妇联牵头对“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妇联。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扶持1万名普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13万余人,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就业,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二、总体目标  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基层事业岗位4900名、基层企业岗位5100名。具体任务为:通过统一考试,招录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和条件。

  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基层幼儿园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须熟练掌握藏汉双语)。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优秀退役运动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另行制定。

  2.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底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3.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向兰州新区加大力度。

  (2)统一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时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4.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

  组织考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及县市区组织考试等实施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5.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落实。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市州要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6.验收办法。

  选拔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7.工作责任。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二)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企业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人员确定。

  (1)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情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指标。

  (2)各市州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考核及资金管理。

  (1)毕业生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5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7号)精神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四、资金筹集

  2015年,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2万人,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70元,每年中央财政需补贴资金25.37亿元。

  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5元(含2013年、2014年补贴的10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5.44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经办能力。各地要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表册,强化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基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新农保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为制度的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六、工作进度

  2015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补发工作。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20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4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510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4114元。

  三、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33.456亿元(85万人×328元/月·人×12月=3345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8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9.296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3.35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51.18亿元(330?6万人×129元/月·人×12个月=5117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0.33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0.45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4亿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资金5.14亿元(12?5万人×4114元/年·人=514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9亿元,市州、县市区补助0.75亿元。

  五、完成时限

  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农村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办法,做细、做实提标基础工作,严把救助对象入口关,扩大评议范围,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公正、对象准确。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用足用好有限的低保资金,充分发挥其保基本生活的作用。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五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不论是按月或按季发放,都必须保证在月初或季初由代办金融机构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三)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则,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一、二类保障对象倾斜,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仍按2014年月补助水平发放,不得提高;城市低保除全额保障对象外,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发放,新的补助水平必须从2015年1月1日起补发。

  (四)加强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专项行动成果,严格操作流程,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易进难出”、“只进不出”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定期跟踪核查已保、拟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做好实事惠及对象的补助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助核定工作,严禁补助标准“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等不规范行为,确保办实事政策执行不走样。

  (五)加大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省民政厅要把实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民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时间、补助标准、地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发放情况、规范低保台账情况等进行随机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度缓慢、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随时进行通报,对执行政策中的渎职、失职等行为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甘肃万名备考群:435116234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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