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夏州引导毕业生进企业服务征集企业通知
2015-08-14 14:46:31   来源: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评论:0 点击:

甘肃万名备考群:261560927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号)精神,为了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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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号)精神,为了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现面向我州所属企业征集2015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岗位需求。有招聘高校毕业生意向的企业,务必于2015年8月20日前按企业工商登记地,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上报《2015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及企业相关材料。

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服务企业资格,并征集汇总岗位需求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州属企业直接申报)的方式。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市)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州属企业、新兴骨干企业直接向州局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现有职工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

按文件要求,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附件:2015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临夏州征集企业服务岗位需求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就业科:6212390    州局就业服务中心:6229237

临夏市人社局:6320110      临夏县人社局:3222015

康乐县人社局:4421344      永靖县人社局:8832543

广河县人社局:5622416      和政县人社局:5521091

东乡县人社局:7121755      积石山县人社局:7721738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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