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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鼓励和扶持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根据《武威市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选拔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共3天。
2.报名方式:各县区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凉州区报名地点:凉州区如家酒店武威东大街店
二楼会议室(原水电招待所)
咨询电话 0935-2212519
古浪县报名地点:古浪县就业培训中心(县幼儿园斜对面)
咨询电话 0935-5121492
民勤县报名地点:民勤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南环路向南300米处)
咨询电话 0935-4121183
天祝县报名地点:天祝民族师范学校(县职教中心)
咨询电话 0935-312196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35-2234073
二、选拔指标
全市将引导200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所属企业服务(服务企业及岗位详情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武威生源,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我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招聘企业岗位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组织报名
1.高校毕业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在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只限报1个符合学历及专业要求的企业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高校毕业生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准许报名登记。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县区人社部门组织报名人员与相关企业进行“双向选择”。
1.岗位报名人数等于招聘计划的可直接确定人选。
2.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招聘人员,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采取面试等量化考核方式确定人选时,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3.招聘岗位无报名人员或报名人数不及招聘计划时,可根据企业需求调整招聘计划。计划调整需经相关企业同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公示后,组织实施招聘。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县区人社部门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市人社局对各县区上报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招聘人员确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四)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六、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区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区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县区人社局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递补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纪律监督
(一)选拔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岗位。
(二)从事选拔引导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选拔招聘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各项选拔考试。
(四)选拔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高校毕业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报名、双向选择、体检等工作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监督电话:0935-2235559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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