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金昌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公告(10月15-16日报名)
2015-10-09 16:51:59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甘肃万名备考群:343820316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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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号)及《金昌市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下达指标数和企业需求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配。

二、招聘条件

金昌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派往金昌市人社部门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洽谈招聘

金昌市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通过组织现场洽谈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招聘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金昌市新华路70号,金昌市第三中学东侧)

(三)招聘程序

1、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参加现场招聘,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洽谈。达成意向性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现场填写《金昌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

2、10月16日,参加招聘的企业根据分配指标,通过面试方式对已达成意向性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测评。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应优先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3、10月20日前,县、区人社部门将审核确定到企业服务人员的相关资料和《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经复审后按相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四)服务安置。经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确定到企业服务的人员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四、政策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安置后企业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县、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                                                                                              

(二)服务期间,县、区人社部门免费代理本行政辖区内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服务期限计算工龄。企业应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服务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时享受与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允许服务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聘)。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毕业生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工作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五、考核管理

(一)县、区人社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对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做好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把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做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区人社部门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企业应及时向县、区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空缺的指标由县、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统一调剂。

六、经费保障

(一)企业服务人员生活补贴由省财政给予保障,由县、区根据省上下达指标和标准统一发放。

(二)企业申请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七、监督检查

金昌市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通告及相关信息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935)8332933

监督电话:(0935)8213602    

附件:金昌市2015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职位简表.xls

金昌市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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