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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指标
2015年,全省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给我县下达计划60名。
二、扶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环县生源或因婚户籍迁入我县的县外生源,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企业扶持岗位确定
县人社局对申报需求计划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企业扶持资格和扶持指标, 10月21日在招聘会现场公布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岗位需求表。
五、人员招聘方式
2015年10月21日下午3:00将在环江文化广场举办“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招聘会”。人员招聘采取举办人才招聘会的方式进行。有扶持计划的企业需在10月20日将《基层企业用人需求表》上报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制作成展牌,10月21日下午2:30携带《基层企业用人需求表》展牌参加招聘会。招聘会上毕业生与企业“双向对接”,毕业生到企业报名登记。招聘会后,企业须组织报名的毕业生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面试结果于10月22日下午6点前上报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扶持到企业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填写《甘肃省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没有扶持计划的企业也可参加招聘会但不享受扶持政策,需于10月20日前上报需求情况,并将需求情况制作成展牌于10月21日下午2:30到达招聘会场参加招聘活动。
六、人员管理要求
(一)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毕业生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由所在企业和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扶持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报告,其扶持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0934—4423707
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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