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引导30名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公告
2016-02-22 14:07:50   来源: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甘肃万名备考群:2615609272015年,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县选支企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指标30名。为了做好支企人员与服务企业对接洽谈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对接洽谈暨企业人才招聘会,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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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县选支企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指标30名。为了做好支企人员与服务企业对接洽谈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对接洽谈暨企业人才招聘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15:00-17:30,在县人社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举办。

二、参会对象

1.向县人社局申报了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县内各类企业;

2.灵台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有流动意向的其他各类技能人才。

三、工资待遇

1.通过本次对接洽谈活动,在市人社局下达我县30名计划指标内签约聘用支企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分解指标详见招聘现场。在指标内招聘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8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6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除享受以上补贴外,服务企业还须向支企服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甘政发〔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企业在指标外招聘的人员,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2.县选支企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3.到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按平人社通〔2015〕2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有参会意向的县内各类企业,务于2016年2月23日前,由专人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社局408办公室)申报招聘计划,预订招聘展位。

2.有支企意向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积极参会应聘。

五、咨询电话

县人才交流中心:0933--3625589.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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