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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的积极性,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和岗位需求信息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县、区属各类企业和省上确定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全省新兴骨干企业,其中:被认定为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政策,依法保障员工各项合法权益,技术含量高,申报岗位专业应与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知识相关。
二、申报方式
(一)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报服务单位资格和岗位需求信息,县、区人社部门对其资格和需求信息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复核确认服务企业资格,汇总岗位需求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市、县(区)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员工工资证明;
3、单位详细的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在册职工、近3年经营和纳税情况等信息。
4、填写《金昌市2016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见附件)。
(一)申报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永 昌 县: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永昌县城关镇西大街(原永昌县法院楼二楼)
咨询电话:(0395)7522371
金 川 区:金川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金川区长春路金川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395)8236380
四、有关要求
(一)初次申报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服务企业: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2014年和2015年取得服务资格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2016年申报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足额向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县、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做好企业资格申报和岗位需求信息的服务和初审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四)金昌市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各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监督电话:(0935)8332933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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