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考生考前须知
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各地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二)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四)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七)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八)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报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百安购物中心楼上)
报名电话:0931-4530274,4530284,8441114,18611116190(24小时专线)
华政使命:以教育改变未来!!
甘肃华政(腾讯)微博:
甘肃华政(新浪)微博:
2012甘肃华政教育公务员备考群 >>>>>>
类别 | 科目 | 课时 | 名师 (试听) | 学费 | 联报优惠 |
行测专项 (网校课程) | 常识判断 | 3 | | ||
判断推理 | 6 | ||||
言语理解与表达 | 9 | ||||
数学计算 | 6 | ||||
数学推理 | 3 | ||||
资料分析 | 4 | ||||
申论专项 (网校课程) | 申论 | 9 | |||
面试精讲 (网校课程) | 面试 | 15 | |
相关阅读:
甘肃省公务员招考资讯
甘肃省公务员备考指南
甘肃公务员历年面试真题
甘肃公务员历年行测真题
甘肃公务员历年申论真题
甘肃公务员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
-----------------------------------------------
更多相关公考信息请关注甘肃公务员考试论坛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