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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师〔2015〕3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选拔49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51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按照上述两个《实施细则》的要求,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面试对象为报考2015年“特岗计划”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已经与志愿服务县(市、区)签约的2015年农村教育硕士直接安排进入特岗计划,不再参加面试;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对象为参加甘肃省2015年选拔352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和报考2015年“特岗计划”小学岗位学前教育方向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2015年8月1日-8月10日为全省统一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面试人员确定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人员按照“特岗计划”各设岗县(市、区)招聘岗位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对不足3:1报考比例的岗位且无法调整的,由各设岗县(市、区)划定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应于7月19日前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按招聘项目分配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分送到市(州)教育局。
(二)各地在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比重
面试实行百分制,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面试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局、人事局为面试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好本地区面试工作。各市(州)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整体安排部署,确保面试工作安全平稳。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市(州)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教育、人社、监察、财政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州)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面试各项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教育局、人事局应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甘教厅〔2013〕73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做好考官遴选、试题命制、考点设置、面试组织、成绩公布、考务纪律等工作,并于7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各市(州)面试考官要采用异地交流的方式,不同县域之间的考官交叉面试,保证每个考场都有县域外考官。同时,面试考官要实行差额挑选、抽签定岗的方法,按照需要量1:1.2的比例确定考官人数,并在现场抽签分组,确保公平公正。
(三)遴选培训考官。各市(州)要高度重视面试考官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具有扎实的学科(领域)专业知识或丰富的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从事学前教育管理、业务指导或幼儿园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10年以上”作为遴选考官的基本条件。各地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考官库,加强面试考官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定,规范面试程序,明确职责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客观公正。
(四)严格面试纪律。面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面试成绩认定实行考官终身负责制,各地要与考官签订《面试考官责任书》,责任书要对考官评分、回避、保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同时,要严格面试纪律,制定面试相关规章,强化面试组织纪律,强化考官纪律约束,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为了增强考官的责任意识,市招考办所有每个面试小组应由5-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一般由高校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等组成。对面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影响面大,关注度高。今年,我省首次加大了面试成绩比重,组织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各市州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做到面试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本地区面试工作平稳。
(二)完成时限。各市州要将“特岗计划”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和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统筹安排、同步进行,录取工作必须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同时将结果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并做好补录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监督。各市州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监督电话报省教育厅。要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14个市(州)的面试工作进行巡视。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931-8885518
省人社厅监督电话:8885635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931-8820648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