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备考群:287415686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医护类专业的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护类专业教师5名,其中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专业3名,护理专业2名。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院校)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酒泉市各县(市、区)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2015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列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由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由应聘人员在网站公告中下载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填写后与相关证件材料电子版一并发往电子邮箱jqzyzp@126.com,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待领取准考证时审核相关证件原件、上交照片和考务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9:00分至8月7日下午17:0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报名应聘的人员须提交(或上传)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提交虚假信息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者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试讲)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
考试由酒泉市教育局和酒泉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
(2)考试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时至11:00时。
(3)准考证发放:考生于2015年8月12日—13日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1:3,不足1:3的,由招聘单位划定最低控制线,报酒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
2.面试和试讲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3人以下的,按划定的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面试试讲人员。
面试试讲采用回答问题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应聘者专业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教学基本能力。
面试小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招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面试试讲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面试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试讲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为与应聘者面谈,走访和征询应聘者原学习、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和乡镇(社区),查阅有关资料。通过考察,综合了解应聘者就业意愿、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家庭情况等,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酒泉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的领导、监督下进行。
2.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相关纪律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3.诚信承诺书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937—2688190
酒泉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37—2612244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937—2618488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
最新、最快信息请关注下面华政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