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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1人。现将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1.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
2.报名方式:现场或电话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已填写完整个人简历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命名,发至人事处:renshi@lzufe.edu.cn邮箱。
3.报名地点:兰州财经大学人事处(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303室)。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资格审查时间,以电话通知应聘者。
2.复审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专业和如期毕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考核与考察
1.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和资格审查安排在同一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直接参加考核。考核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2.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学校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组织拟录用人员到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2.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和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 韩娜
电话:0931-5252026 5337987
监督电话:0931-52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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