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师招聘交流群:113958167
各县区教育局:
为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机构
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2016年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市教育局认定的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春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1日-5月3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秋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各县区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安排。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7日-5月31日(不含双休日),秋季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育局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安排。
省考与国考过渡期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过渡。
现场确认时:
1. 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成人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职称资格证、所在单位(学校)证明、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 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 社会人员(含非师范专业类学生)。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可继续按照国考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3.全国统考考生。凡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 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审核认定及办理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测试对象为非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中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或师范类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无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的成人高校毕业生。
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报名及测试时间由市教育局安排。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报名及测试时间由各县区安排。
(二)测试安排
市教育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2015年6月22日—30日(不含双休日)。测试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地点:张掖市教育局人事科(201办公室)。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三项内容:试讲、说课、面试。参加测试者请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和提供的讲课内容进行备课,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依据测试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四)提供的材料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 全省统一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六、收费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七、工作要求
1. 2015年秋季我省已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有关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2.各县区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鉴于目前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2:00,各认定机构在设置网报开始和结束时间时,要设置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设置的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
3.各县区认定机构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认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当年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4.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
5.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6.各县区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USBKey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7.各县区须在2016年完成参加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认定。
张掖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
最新、最快信息请关注下面华政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