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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三期)》要求,决定对通过了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名资格初审和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6年5月10日8:30至5月12日17:00。
地点: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公楼(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三楼319房间。
二、资格复审程序
1.应聘人员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提供学历证书的同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参加资格复审。
2.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笔试准考证》(见附件),《准考证》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有关信息(姓名、报考职位),按要求粘贴电子照片后打印(考场、座位号不填,彩色打印)。
三、其它
1.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要真实、准确,凡因提交材料不真实造成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2.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乘车路线:乘坐74路、22路公交车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附件:《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聘教师笔试准考证》.doc(样本)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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