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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16〕4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16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市教发〔2016〕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适应报考岗位的能力,选拔和培养适应基层学校教师岗位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实施
为确保本次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2016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详见附件1。
本次面试分两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每个面试小组设评委7人(评委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统一抽调)。每小组内设记录员、记时员、统分员、监督员各1名,资格审查员、应试者引导员等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从县教体局和县人社局抽调。
三、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师〔2016〕4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120%(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四、申请面试和资格复审
所有申请面试人员均需填写《面试申请表》(附件3),表样在陇西教育信息网(http://www.lxedu.gov.cn)自行下载。
8月4日,所有申请面试人员携带《面试申请表》(附件3)、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证的同时提供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婚迁的还需提交结婚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心学成绩单、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县教体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应届生还需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律A4纵向复印),往届生不再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不予受理。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面试、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审,不得参加面试。
五、面试时间、地点
8月9日上午7时前,所有面试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到工贸中专进行面试。
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得招聘,后果自负。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后,将不得再参加其他招考。自愿放弃招聘的人员于8月8日前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教体局人事股填写《陇西县2016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自愿放弃表》。
六、面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面试采取试讲法。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应试者按报考岗位自备一节相应学段课程,通过说课和试讲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时需向主考官提交教案等相关材料,并自备教材和教具。
试讲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附件4)按《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甘教厅〔2013〕73号)文件执行。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中,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2×70%+面试成绩×30%计算、学前教育岗位按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得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原则上将不予录用),并根据名额分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于8月10日在陇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布,县人社局在本县范围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8月15日前将上报拟录用人员汇总表和相关材料。
所有拟录用人员须在指定时间携带2寸彩色照片1张,空腹到县一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县一院放射科,由县一院统一送县教体局人事股。
八、工作程序
(一)培训工作人员
8月9日上午7时,在工贸中专对所有面试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次招聘有关政策,面试内容、方法、要求及评分标准,面试工作中的职责、纪律要求和安全等。
(二)组织面试
1.组织抽签
8月9日上午7时前,所有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到工贸中专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不按时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后在候试室等候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要在面试开始前对应试者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
引导员根据抽签顺序引导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由主考官负责确认面试者身份后开始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评分
考官按面试内容逐项评分,各考官填写终评得分并签名后,由工作人员送交计分员。记录员逐一对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4.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计算(保留三位小数),进行当场公布,并由面试者确认签字。
九、纪律要求
(一)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二)应试者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律不准带通讯设备进入面试室。如违犯规定,现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人员进入候试室后,直至本人面试结束方可以离场。候试期间不得与管理员和候试考生以外的任何人联系和接触。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陇西县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举报电话:0932-6620151、6622164,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
陇西县教育体育局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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