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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市幼儿园教职工短缺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拟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敦煌市教育局配合,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聘用制幼儿教师5名,聘用制保育员10名。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将具有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优秀毕业生招聘到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岗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人员身份
招聘幼儿教师5名,保育员10名。主要是幼儿教师辅助岗位和保育员工作岗位,不具有正式教职工身份,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应聘幼儿教师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保育员岗位者须具有全日制中师(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执业资格:应聘幼儿教师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保育员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资格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敦煌市教育局人事处(教育局三楼)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它方式报名。
4.报名资料:
(1)2017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往届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关键证件和材料提交不全的,不予报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人员确定: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两部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试讲)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
笔试: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敦煌市教育局配合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岗位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中小学教师类(D类)】》进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笔试内容相同。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
下午3:30--5:30
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应聘人员于考试前一天到敦煌市教育局三楼领取准考证。
4.幼儿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总分100分。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试讲方式:根据试讲内容,应聘人员在面试当天提前一小时备课,用讲授法(无学生)进行讲课。
5.保育员面试方式:保育员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试讲)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成绩公布时间:面试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六、体检及公示
1.体检:对拟聘用人员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一律不予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政审考察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第二年可续签;若年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即可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合同聘用期内月工资2000元,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合同聘用期内,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受聘者缴纳社会保险。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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