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酒泉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4-19 17:50:11   来源:酒泉市教育信息网   评论:0 点击:

甘肃教师招聘交流群:416250133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各相关办学机构: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酒泉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事宜

甘肃教师招聘交流群:416250133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各相关办学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酒泉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酒泉市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的对象为:已参加全国统考且成绩合格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不含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酒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各自辖区内申请人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其中,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络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7月22日,秋季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0日至12月10日。根据省上系统开放时间,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5月21日,其中,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1日,现场提交确认网报信息材料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6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秋季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申请人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全市各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的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6日,现场确认地点为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酒泉市教育局服务窗口。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3.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到规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向相关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根据提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好网报信息后,自行从网报页面系统下载打印已在系统填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幅正反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时所用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
纸幅复印件一份。如本人身份证显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不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迁移记录复印件。户籍不在酒泉辖区,工作单位在酒泉辖区的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申请人需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登记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科目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酒泉教育网上下载《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详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持已填写基本信息的《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酒泉城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等)或各县(市、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由医院在体检表上填注体检结论,主检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其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7)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酒泉教育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详见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本人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填写。
    (8)彩色照片。申请人员需提供制证用彩色一寸照片两张,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且将照片轻轻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以备后用。
    4.审核认定
    全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5.证书发放和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通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系统设置的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在信息系统中设置认定工作计划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各自认定通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市教育局。
    (二)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各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负责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耗损证书要登记在册,专人保管,待市教育局核查后再行销毁。
    (四)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各县(市、区)如需更新或变更教师资格认定数据,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2017年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zip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zip

          3.思想品德鉴定表zip

酒泉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甘肃华政教育

总部(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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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

安宁西路水挂庄45号(安宁交警队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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