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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8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4月份开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共有六项: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8.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认定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6月21日(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以各县区教育局认定公告为准)。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1)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
(2)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1日-6月22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公告为准),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应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粘贴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审核认定
各县区教育局收集上报材料(6月22日-6月29日),报送市教育局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
(四)证书发放
市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认定(7月1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最终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可在7月1日之后咨询各县区教育局领取证书。
(五)受理权限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时间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由县区教育局自定);并受市教育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县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区教育局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其它说明
(一)网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要安排专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解答申请人网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到户籍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资格认定费,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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