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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天教局发〔2018〕214号
关于印发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
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
现将《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10日
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83号)精神,决定面向2003年9月25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天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市中小学代课人员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考试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取得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代课人员须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以上学历,在初中学校代课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代课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我市户籍。
5.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每年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6.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代课人员。
(二)考核招聘条件
具备以上六项条件,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和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可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确定计划。各县区根据2017年底摸底统计的县聘代课人员人数,按照分年度于2020年前彻底解决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聘且一直在岗的代课人员问题的要求,提出2018年-2020年三年的招聘计划,填写《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时限及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经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确定县区招聘计划。
(二)发布公告。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0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水教育信息网发布天水市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三)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县聘证明、获奖证书等到所在县区教体局报名,填写《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四)资格审查。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代课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代课人员在县区内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县聘证明、获奖证书、师德鉴定、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证明)报天水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师德鉴定、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证明由县区教体局出具(必须说明是否有不予招聘的情形)。
(五)考核、考试
1.考核招聘。由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成专门的考核组,对符合考核条件代课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定考核合格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2.考试招聘。
(1)试题命制。试题市教育局负责,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课堂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内容,分值100分。
(2)考试实施。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见招聘公告。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再组织面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教龄加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以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计算)。教龄每满一年加0.5分。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教龄加分之和。
(六)考察。各县区根据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县聘代课人员年度招聘计划,在确定直接考核招聘代课人员的基础上,对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直接考核招聘人员除外)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报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区编制和人社、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编制、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2.明确工作责任。市编办负责审批编制使用计划,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考试招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招聘考试专项经费的审核支出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本县区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调剂落实公开招聘所需编制,合理提出招聘年度计划,切实加大代课人员年龄、教龄、获奖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审查,以及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努力确保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同时,同步谋划转岗安置、辞退补充等工作,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于11月10日前报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了解掌握代课人员的思想动态及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简单处理、激化矛盾。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切实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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