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交流群:511732004
甘肃考试咨询:15693198880(微信同号)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3.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招聘岗位
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技能等全部条件;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年龄在30周岁(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
2.准考证。准考证由学院组织人事部统一进行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和笔试。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察主要以调阅档案和心理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总名次依次递补。
5.确定拟聘人选。学院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6.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院相应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1.待遇参照学院同类人事代理人员标准发放。
2.经考核合格,学院将根据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六、人事管理
1.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2.学院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3.凡经人事代理的人员,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为三年,三年内不能参加社会各类招聘考试。半年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聘用期内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4.学院委托甘肃省人才中心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代理期内的档案和人事关系。人事代理人员不占学院事业编制。
5.甘肃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主要内容:接受并管理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档案,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办理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及相关手续;按党章、团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身份认定;学校委托甘肃省人才中心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考试考务工作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招聘公告发布在学院网站。
5.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随时关注我院网页查阅资格审查、试讲、公示、体检等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
联系电话:0931—4676550
监督电话:0931—467330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号教学楼1305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组织部
2018年10月16日
甘肃华政教育
总部(城关) | 安宁校区 |
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 | 安宁区雁京·罗马商务大厦8楼810室 |
0931-8441114、15693198880 | 0931-7674953、13389408660 |
最新、最快信息请关注下面华政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