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和发展需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及PCR方舱实验室工作人员41名(详见《职位简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2021年应届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名(聘用后一年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8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面试考核
报名及面试考核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应聘人员须于上午9点前到达指定考点。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0:00。面试考核工作于上午9:15开始,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考核地点为榆中县连搭中学(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连搭镇麻启营村四社136号)。现场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随即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报名当日完成全部面试考核工作。
1.报名所需材料
(1)《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证,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或护理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报名咨询电话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32496
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0931-5607572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保育员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工资待遇为每月3500余元(基本工资2780元+乡镇工作人员岗位补贴+乡村教师补助),不享受各类考核发放的奖金。新招聘PCR方舱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780元,考核类奖金按照我区其他临聘人员待遇发放。以上招聘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提前申领当日“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者,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
2.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0931-8552497
附件: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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