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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计划
遴选范围为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遴选7人,其中:市发改委机关4人,其中:副科级1名,科员3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3人。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全市七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副科级);
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行政工作程序和计算机操作应用,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
7.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收费标准,应试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50元。
2.报名地点:市发改委办公室(崆峒区西大街141号)。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登录平凉市发改委门户网下载,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0月23日14:30-18:00到市发改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笔试定于10月24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进行,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经济管理、项目管理、价格宏观调控及管理、公文写作、省情市情等。
五、面试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公开遴选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遴选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应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发改委派出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评价材料。
八、体检
由市发改委按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按最终成绩排序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及调动
市发改委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核实,不符合调任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公开遴选工作在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由市发改委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8213764
监督电话:0933-4165829
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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