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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延揽人才,充实工作力量,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聘18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18名)
行政辅助岗5名,网络管理、维护岗1名,财务管理岗1名、速录员5名、警务辅助A岗4名、警务辅助B岗2名。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2.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
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毕业学历、学位。
四、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至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8: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
兰州新区人才交流中心1楼大厅(地址:兰州新区彩虹城东南侧)。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⑤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资格初审
所填信息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若提供资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取消参加公开选聘的资格并将确认结果反馈报考人员。
(二)考试方式
每个报考岗位开考比例应达到1:3以上,若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人数的,相应调减岗位数。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及公布
1.核算方法(总分100分):
警务辅助A岗、B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成绩将统一在兰州新区人才网(www.lzxqrc.gov.cn)进行发布。
(四)体检政审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之后,按照程序办理政审。
(五)人选确定和公示
拟选聘人员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新区人才网进行发布。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照新区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兰州新区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兰州新区组织部 0931-8259387
附件:1.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2.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兰州新区组织部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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