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2012年度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12-16 13:1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全省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38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全省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38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考核,注重考核工作质量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215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1〕343号)的要求,切实把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当作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构成及职责严格按省上印发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执行。要在全面考核评价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学,注重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把德作为公务员考核中的重要内容,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11〕194号),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采取内考外察等办法考核公务员的德,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考核计划和方案,注重细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对公务员队伍的综合考评和年度优秀公务员的评选,弘扬正气、激励干劲、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参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对象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工勤人员,未依法审批登记为公务员但执行公务员工资的干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不得评为优秀和记三等功;市政府服务中心的政务大厅及三个分中心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参照2011年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国土资源系统年度考核,原则上应以供给关系为主,谁供给谁考核,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资供给县(区)商定。
    二、完善制度,全面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是公务员队伍日常管理的有效抓手,是选人用人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我市作为全省平时考核工作的试点市,要牢固树立“抓考核就是抓管理、抓考核就是抓导向、抓考核就是抓落实、抓考核就是抓培养、抓平时考核就是抓日常管理”的观念,把平时考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公务员按照年初明确任务、每周工作记实、每月(科、室)负责人评价、每季单位分管领导评鉴的平时考核工作模式,真正把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度考核结果之中。
    三、把握重点,切实做好考核奖励工作
    (一)严格控制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审核优秀比例和超比例上报优秀等次人员的问题发生。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获一等奖的单位,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市委、政府或省、市双联办表彰奖励的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后五名的机关,或“效能风暴”检查中问题较多,受到省、市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机关,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
    在舟曲灾后重建、岷县“5.10”等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公务员,可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公务员指标。在“效能风暴”检查中被相关部门查处、问责或受到纪律处分的个人,应按照《考核规定》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二)切实抓好限时审核备案工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与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进行。考核工作开始前,各部门(单位)应携带本单位的《职位管理册》,到同级公务员考核主管部门审核优秀等次人数。考核等次确定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应于2013年2月10日前携带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及相关备案表格,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县(区)应于2013年3月底前,将所在地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及相关备案材料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行政机关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要上报全年12个月的平时考核表。
    (三)认真做好年度考核中的奖励工作。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记三等功和嘉奖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落实公务员奖励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67号)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金,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大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是年度工作总结和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大会,对年度考核中的优秀公务员和立功人员进行隆重表彰,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那些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干事创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公务员不仅得到表彰奖励,而且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真正成为广大公务员学习的典范和楷模。
    (五)认真做好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健康休养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0〕44号)精神,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的原则,认真做好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保证年度健康休养计划的落实。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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