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成县2012年度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12-29 14:31: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乡镇党委: 为客观公正评价大学生村官2012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大学生村官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25
   各乡镇党委:
   为客观公正评价大学生村官2012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大学生村官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10日
二、考核对象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统一选聘在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创业实绩、参与村务管理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
四、考核办法
   具体参照《成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附后)执行。
五、考核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年度考核是对大学生村官一年工作的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培养使用大学生村官的重要依据,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务必考准考实。
2、严格标准程序。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实绩。各乡镇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掌握在本乡(镇)大学生村官人数的15%以内。
3、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成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涉及大学生村官个人问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等,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对因考核工作不客观、不公正,或不如实反映考核情况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考核人员责任。
六、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乡镇请在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大学生村官考核情况备案表》、《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考核汇总表》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电子版传至干部组邮箱(邮箱:cxwzzb123@163.com)。各乡镇要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档案,县委组织部将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成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根据《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甘组通字[2010]62号)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甘肃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合格,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考核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受理大学生村官对不合格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负责大学生村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奖励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党委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以大学生村官制定的年初目标、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
(三)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
(四)利用所学专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业绩突出;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清正廉洁;
(六)群众公认度高,测评满意以上票达到95%以上。
第九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三)基本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五)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廉洁自律。
(六)群众比较公认,测评满意以上票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大学生村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三)在村工作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
(五)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不廉洁现象;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的,或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7天的;
(七)无故不参加有关大学生村官培训学习的,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没有详细记录的。
(八)群众公认度一般,测评满意以上票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三)基本不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组织纪律观念差,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10天的;
(七)群众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累计超过40%,经组织考核属实的;
(八)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没有记录,或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十二条  长期不在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活动。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条  平时考核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帮助大学生村官制定年初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收集大学生村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二)大学生村官对所开展工作定期记录和总结,记录和总结要真实、具体、量化。并按日填写成县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按季填写《成县大学生村官工作业绩登记表》(见附表一),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创业情况和为民办事等方面情况,由乡镇党委负责同志签署审核评价意见后,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大学生村官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如实填写《成县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10人)对考核对象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发放《成县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三),根据
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7+不太满意票数*0.5+不满意票数*0.3     满意票数+比较满意票数+不太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100换算平均得分,并记入考核表。
(三)在全乡(镇)全体大学生村官中进行无记名测评,填写《成县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村官互评表》(见附表四),根据
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7+基本合格票数*0.5+不合格票数*0.3    优秀票数+合格票数+基本合格票数+不合格票数       *100换算平均得分,并记入考核表。
(四)乡(镇)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官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成县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乡镇党委综合评价表》(见附表五),并计算得分,记入考核表。
(五)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村 “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
(六)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实地了解、现场查看、走访农户等。
(七)加分项目:有创业实体,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富民强村上有良好社会效益的、乡(镇)党委认可的加2分;获乡(镇)级表彰的加2分;获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奖励的加4分。
(八)考核组在遵照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全面汇总考核情况,按百分制测算,群众满意度测评平均得分占30%、村官互评得分占30%、乡(镇)领导班子测评平均得分占40%,综合加分情况,计算出大学生村官考核最终得分。
计算公式为:
大学生村官考核最终得分=村测评平均得分×30%+村官互评得分×30%+镇综合评价得分×40%+加分情况。
根据得分排名由高至低依次取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为优秀。得90分以上且得分排名在前n名之内(n=参加考核大学生村官人数*15%)方可定为优秀,未进入前n名90分以上的和得90至75分的为合格,75分至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考核组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在乡(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十一)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15%以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也相应控制在15%以内。
(十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或负责考核部门领导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反馈。反馈结束后,由考核对象在《成县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
(十三)大学生村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可以向县委组织部申请复核和申诉。
(十四)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将本乡(镇)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汇总表》和《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表六、七)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时将《成县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选拔任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评先选优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大学生村官考核最终得分和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的依据。
(二)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基本合格的,给予诫勉谈话;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聘。
第五章   考核的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试用期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新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委组织部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3个月未到岗的;2、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或所在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县委组织部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8、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对于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两年不合格的,要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附表(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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