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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报名和笔试程序,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已于2016年5月16日向社会公布。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2房间(金昌市新华路70号,金昌市第三中学东侧)。
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根据《公告》要求,按照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末尾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方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应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按时毕业等)和毕业生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
(四)已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原件。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其主管部门还需对同意报考证明进行审核确认(考生工作单位隶属县区的,还需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介绍信内容应包含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
(五)毕业后派遣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市考录办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二)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关注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面试相关信息,并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和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935)8310545
市人社局 (0935)8212207
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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