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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8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24号)精神,各县(市)根据要求,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动员,初步确定服务企业和岗位需求,并填写《2017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电子版),务必于2017年7月5日前上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按文件要求,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县(市)服务企业的资格(州属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企业所在县市申报),并征集汇总本县(市)企业的岗位需求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高、企业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县(市)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并对落实工资报酬、缴纳保险、签订合同等后续管理,上报企业要作出书面承诺。确定资格的企业需和县(市)人社部门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联系人:龚文勤 联系电话(传真):6212390
电子邮箱:1319068307@qq.com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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