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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基层企业人才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我市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即日起至7月5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企业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与招聘企业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于7月5日前将指标数量申请报告和《2017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资格、统计汇总岗位需求,于7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招聘指标下达后,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拟招聘人员计划。
三、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招聘范围条件。武威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天祝县为普通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地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应聘生源县区的招聘岗位,根据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允许天祝县毕业生应聘其它县区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2017年8月15日前,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县区人社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中,市属企业的报名招聘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采取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具体招聘时间和地点可电话咨询生源地县区人社局。
四、扶持政策
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毕业生到企业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五、考核管理
(一)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二)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各县区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联系咨询电话:
凉州区人社局:0935-2215665
天祝县人社局:0935-3121968
古浪县人社局:0935-5121492
民勤县人社局:0935-4121183
武威市人社局:0935-2234073
武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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