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月18日据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几条选拔任用干部的“高压线”,引起了社会关注。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近年来,“裸官”话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尤其是,随着一些“裸官”纷纷落马,人们发现众多贪腐案件中,贪官多“裸”,就像贪官好色、敛财一样,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直就有这样的议论,“裸官”就是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限制他们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公权力纯洁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其一,要“管住裸官”须有制度体系支撑。这个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严格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不论是广东等地禁止“裸官”任正职,还是中央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都是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但是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建设同样不可忽视,它是一切限制性规定落到实处的基础--要“管住裸官”,首先要知道谁是“裸官”。
其二,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一方面,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认定手段,关于“裸官”的具体数量,“一直拿不出明确的数字”就是佐证。时下,很多地方确定某位领导干部是否“裸官”,很大程度上靠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官员如实填报家属信息、家庭财产等,这里面虚报信息者众,却鲜有人因此被追责。显然,单靠官员的自觉、坦诚,很难发现“裸官”。
其三,公众缺乏监督“裸官”的必要途径。因为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低,“裸官”混迹于众官员之中,或小心观望,或大谈廉政,不出事很难被发现。公众所熟知的“裸官”,比如高严、杨秀珠、庞家钰、蒋基芳、张曙光等,都是出事后才被发现“他们早就是裸官”的。此前就有学者明确表示,中国“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内部式而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未能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今天这个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启示]
斯土斯民情所系,寸肝寸胆当忠诚。“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其把家属送往国外,对公众所造成的社会焦虑感却委实严重。“管住裸官”,守住忠诚底线、坚定国家信仰,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让“裸官”裸露在阳光之下;这需要官方监管与民间监督保持密切合作,让“裸官”无处匿形;也需要我们更有效地限制“裸官”的权力。
对“裸官”说不,是新条例通过制度力量纯洁干部队伍的一个缩影。像那些名声不好的坏官、跑官拉票的官油子、无所作为的庸官,也统统被“拉黑”,这同样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铁腕之举。古人有谓“亲贤臣、远小人”,把有劣迹者清除出去,把高风险者管起来,还得通过制度选拔大批好干部。从严格任用程序,到突出民生考核、民意评价,新条例正是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意在把那些廉洁、实干、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他们更顺畅地走上各个领导岗位,为政坛注入更多新鲜血液和清新风气。
[建议措施]
对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建议:
一是要严织法律天网。法律法规是杜绝官员腐败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腐败之风盛行暴露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相对空白的“裸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弥补法律漏洞,使其无法律空子可钻,犯罪事发后不能“抽身而退”。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给有腐败之心的“裸官”以强大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打击官员腐败。
二是要常亮监管明灯。建立对“裸官”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打击“裸官”腐败的基本保障。要设立多方位的监管途径,比如畅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行使监督权,使身居高位的“裸官”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网络媒体也要加强对贪污腐败的“裸官”的网络举报力度,使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近些年网络检举为反腐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完善网络检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一柄利剑。最后,监察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腐败行为的“裸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擦净财产雾霾。对于“裸官”要进行财产公开,让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擦净其财产雾霾,让“裸官”不再有灰色收入,这样,也就能够大大减少“裸官”的贪污腐败,也不必再为其“不辞而别”而感到担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时期,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国家要坚决治理相关“裸官”的腐败问题,杜绝腐败贪污,给“裸官”穿上外衣,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使得“裸官”不再“裸”,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