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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部分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专业要求和业务能力。其中,招聘岗位有专业类别要求的,按照《2012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中对应的专业类别范围报名。其中,无对应专业类别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报名。
(四)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人员报名应聘,应当符合与报名应聘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条件。其中,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不受年龄限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列表,其中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要求毕业证、学位证两证齐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3年9月10日9:00至9月16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报名工作页面申请报名。提交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在报名期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于每天下午18:00以后公布所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请报名应聘人员关注。
特别提示:根据以往网上报名情况,部分报名人员常常选择报名后期集中报名,结果造成网络拥堵而无法报名,错失报名机会。建议报名人员,选择好报名应聘岗位后,及时提交报名申请,进行网上报名。
2、查询报名序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3、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初审)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及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9:00至9月17日18:00。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审。
4、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一般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通过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中,9月16日24:00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9月17日0:00至18:00期间,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继续进行,但报名申请暂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因网络申请报名页面自动关闭,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并符合岗位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1日9:00至9月26日16: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名应聘人员先通过网站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要求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着深色衣服),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再通过该报名系统用网银缴纳考务费150元。
未按规定通过指定网站上传照片和缴纳考务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在3:1及以上。
报名确认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岗位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报名资格随之取消,不再进行补报和改报),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全额退还报名应聘人员缴纳的考务费至该报名应聘人员缴费卡账户。
报名确认中,有2类报名信息经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同意后可以修改:通过资格初审达到岗位开考比例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更(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0月7日9:00至10月12日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见第十条)。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从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和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笔试在兰州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携带的证件和工具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需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但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包括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3年10月下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或168信息台(电话)提供查询服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考生出具的能证明考生报名资格的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出具工作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提供的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进行资格复审的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题由省人社厅提供,实行百分制,当场确定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等院校的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依据。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核准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准确的原则。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考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及影响招聘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
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形成的空缺,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人社厅负责对各招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0931—8960660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0931—48107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信息综合办公室:0931—8960193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0931—8872044
省人社厅监察室:0931—8826098
十一、有关事项
(一)招聘公告除在甘肃日报刊登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 gov.cn/kefu/992011shy/zhp.htm)公布。
(二)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该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第一个聘期内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凡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的人员,蓄意用虚假信息、证明、证件报名应聘的人员,违背《诚信承诺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不退还考务费,并记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连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事业单位。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资料、出版物、培训机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列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9日
华政教育集团【兰州】各分校:
【城关区华政教育】: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世纪广场A座17楼(百安购物中心楼上)华政甘肃总部电话:0931-8441114,4530284,15693198880,13919800244,139198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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