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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将迎来2016年甘南州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为确保本次选拔考试公平公正开展,给合作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严肃的考试环境,现将此次笔试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招考工作采取“裸考”的方式进行,合作市考点为每位考生免费提供考试用品(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和草稿纸),严禁考生携带除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各位考生除带走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其他任何物品(包括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如有将答题卡或题本(试卷)带出考场外的,直接取消考试成绩;
二、合作市考点不再设立考生物品存放处,为了不耽误考生按时入场考试,请各位考生在前往考点前,不要携带除《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外的任何物品,包括手机、各类电子设备、各类饰品、帽子、手表、平光眼镜、墨镜、眼镜盒、自备的考试用品、食物以及各类电子作弊器材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旦进入考场内复检时发现以上物品,均以携带违禁物品、取消考试资格并处以终生禁考处理。
三、请各位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检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前往卫生间;
四、使用医疗辅助设备(例如助听器、隐形眼镜等)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告知监考老师并主动接受检查;有突发性疾病史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告知监考老师,以便考点提前准备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五、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次招考过程中,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任何相关人员,都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考试平台,我们在提供最严格、最优质考试服务的同时,也欢迎各位考生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在考前发现组织作弊的信息,请及时与考点办取得联系;如在考场内发现有作弊行为,请现场向监考人员进行举报;如有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作弊行为的,请考生向考点办或是同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考务办:8232781;市纪委:8232228)。
望各位考生认真备考、沉着应考,争取在本次选拔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甘肃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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