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甘肃中医学院等3个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限。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报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一式五份: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由招聘单位委托应聘人员就读学校对已签订协议的学生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
五、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体检。体检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六、聘用。对签订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且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在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所签协议书无效,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3186
附:2014年甘肃省教育厅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列表医疗卫生类.xls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