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今年,我省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以及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以下简称“进村<社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选拔17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国家下达我省1200名指标,我省自行增加500名配套指标;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进村(社区)”工作。
二、报考要求及范围
(一)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基层农村和社区工作,并符合有关条件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报考“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为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进村社区”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选择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岗位。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报名。其中,确未就业但无《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持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甘肃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文件后附有样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和《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以往已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期已经结束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5、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6、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考生,报名时需说明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7、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四、考务
(一)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
五、指标分配及录用
(一)指标分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岗位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5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和体检。
1、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2、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六、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960728、84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