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西市城区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经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西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公开补招16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招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录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定西市安定区辖区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身体缺陷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
4.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招录程序
1.报名。本次报名采用公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于2014年3月14日至24日在城区大队(农科大厦)报名。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2.体能测试。报名人员首先将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将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参加考试人员于3月24日在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张榜公布)。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与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男、女职位招考名额进行等额体检与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6.公示及办理手续。对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经研究同意可续聘。
三、组织管理
招聘的交通协管员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依照交警支队各项制度进行领导和管理。
四、工资福利
1.在聘任期内,工资每月1080元/人,单位缴纳“五险”,以后随经济的发展和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2.加班补助:按照《城区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发放。
3.所有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食宿自理。
4.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5.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6.聘用的交通协管员聘任期满解聘后,不保留聘任期间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①在聘期内违法违纪或工作造成失误,不适合做交通协管员工作的;②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年度考核不称职的;④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不能正常工作的;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六、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2—821823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932-8211355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