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张掖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3-26 09:37: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我省暂不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为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我省暂不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为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拟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网报及认定

(一)网上申报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分春季和秋季两次进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日-5月30日,秋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各县区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安排。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张掖市教育局;申请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县区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初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7日-5月30日(不含双休日),秋季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育局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安排。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职称资格证、所在单位(学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无实习鉴定表者,须参加并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全国统一自学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并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统一格式的体检表)。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6.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证书办理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测试对象为非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成人高校毕业生。

测试范围为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测试时间安排

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7月4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张掖市教育局人事科(201办公室)。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由各县区安排。

(三)测试方式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三项内容:试讲、说课、面试。参加测试者请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及学科和提供的讲课内容进行备课,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依据测试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四)提供的材料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五)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标准收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我省从2014年春季开始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各级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USBKey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四)各县区要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试点过渡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相关课程考试安排、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附件:1.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张掖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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