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引导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实施办法
2014-07-10 08:45: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8号)要求,现就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2000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甘肃生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市州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汇总岗位需求情况。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州所属企业直接申报),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州和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市州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审核办法由各市州自定)服务企业资格、汇总岗位需求,于7月底前将《2014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省人社厅备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下达指标

市州根据企业需求、未就业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状况等情况,于8月5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指标数量申请报告;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六、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各市州在省上8000名基层事业岗位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选拔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未被录取的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市州或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下达的指标)时,可结合参加今年各类基层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10月20日前,各市州向省人社厅上报《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毕业生的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八、资金拨付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县区、市州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九、进度安排

7月份,省上印发并公布实施办法;市州进行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和岗位需求征集;8月份,分解下达指标;9月-10月份,组织毕业生报名,进行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 11月份,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2月份,检查验收。各市州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实施工作的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检查验收

工作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0931—8723159、8725689

省财政厅:0931—8891313

 

附件:

   1、《2014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2、《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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