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引导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实施通知
2014-08-08 10:30: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1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办法,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采取落实省级财政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一定数量的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所属企业服务。

二、指标分配

市上根据市、县区企业需求和未就业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毕业生与企业对接情况,向省人社厅申请上报需求指标;省人社厅根据我市上报的企业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三、招聘条件

定西市生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县区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1.确定服务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直企业直接申报)、市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以全市重点扶持发展的马铃薯产业、中医药产业、花卉产业、有色冶金、精盐化工、水电开发、矿产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化企业为主,兼顾其它不同行业企业,以满足高校毕业生专业多样化的需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服务企业资格。

2.征集企业需求。服务企业资格确定后,市、县区人社部门向企业征集岗位需求信息,企业上报的需求信息必须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并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市人社部门对市、县区服务企业申报的岗位需求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申请招聘指标。待省上指标下达后,市上向各县区予以分解,然后由各县区按企业需求及岗位条件将指标分解安排到具体服务企业,并面向社会公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五、组织招聘

服务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市、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全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未录取的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0日开始摸底报名。

2.报名地点:应聘县区所属企业的毕业生到县区人社部门报名;应聘市直企业的直接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报名。

3.所需材料:报名时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4.确定人选:报名结束后,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和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招聘计划)时,优先考虑推荐城镇零就业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家庭享受低保类别一至四类的先后次序依次推荐。若无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结合参加今年各类基层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推荐。10月10日前各县区上报《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后)。服务人选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经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六、考核管理和资金拨付

到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由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县区人社部门和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市直企业服务的毕业生由市人社局会同企业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到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财政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下达我市的计划指标数和确定的服务人数下拨(每人每月1500元),市财政、人社部门按各县区指标数与企业实际服务人数予以分解。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按照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保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去向

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留用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人数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将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融入企业,帮助企业提升竞争新优势,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留在企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其中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性政策。

各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点击下载>>>

《2014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2014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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