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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甘肃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证件制作中心文职人员,主要从事证件制作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月薪人民币2300元(含五金),日常管理依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色觉正常,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3.甘肃省户籍,年龄18周岁(1996年10月31日前出生)至30周岁(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4. 工作主动、能刻苦钻研业务,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5. 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4日18:00,网上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报考者在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下载并填写《甘肃省公安厅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公安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将报名登记表和汇总表发送到50673499@qq.com。
省公安厅将依据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人:韩少东 张 晶
联系电话:0931-8536471, 0931-8535223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指导用书。
注意事项:参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场,根据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的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报考者届时登录查询。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考试情况,排名前18名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届时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由甘肃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经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场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每人限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委根据应试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最终成绩通过甘肃公安网(http://www.gsgaw.gov.cn/)公布,报考者届时登录查询。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排名,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核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体检注意事项电话通知。
(六)考察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入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按职位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2014年12月5日报到,并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用工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其它情况,由甘肃省公安厅纪委和政治部研究解决。
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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