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12 15:05:39   来源:甘肃华政教育   评论:0 点击:

甘肃省事业单位备考群:137920890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甘肃省事业单位备考群:13792089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全日制本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七)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点:酒泉市肃州区神州路26号,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房号305号)。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至20日,每天8时30分至18时。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提供或自行下载打印);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现场提供或自行下载打印);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即将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和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6)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名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凡提交虚假信息报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4、资格复审工作由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
  报名人数达到拟招聘岗位数2: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采取考核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考核和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准考证由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22日-23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考试时间:2015年1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考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考生。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采取考核和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的监督指导下,由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复查。原则上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复审
  拟聘人员中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毕业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并在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贴。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附:1.《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5年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咨询电话:0937—2618488
  监督电话:0937—2662635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电话:0937-2614206
  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937-2657259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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