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考群:225829514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张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下属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张掖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和张掖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具有特殊技能的复退军人,学历为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年龄放宽到28周岁及以下。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试用期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进村社区人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生除外);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曾经或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8)历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选拔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 | 经费供给 形式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
治安巡逻01 | 财政全额 | 8 | 限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张掖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相关专业在职人员。 |
治安巡逻02 | 财政全额 | 2 | 限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张掖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相关专业在职人员 |
治安巡逻03 | 财政全额 | 2 | 限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张掖市生源,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体育特长生(射击、拳击、武术、摔跤、柔道、游泳等)。 |
治安巡逻04 | 财政全额 | 8 | 限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甘肃省内户籍,具有狙击、突击、搜爆、排爆、擒拿、潜水、泅渡、搏击、驾驶等专业特殊技能的复退军人,学历为国家承认中专以上。 |
以上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以上公安相关专业指:侦查、治安、警察管理、特警、公安视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禁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6日--9月10日(共5天)在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
2、报名要求:报名时未就业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体育特长生需提供个人具有射击、拳击、武术、摔跤、柔道、游泳特长的证明材料(含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退军人需提供个人具有狙击、突击、搜爆、排爆、擒拿、潜水、泅渡、搏击、驾驶(需B照及以上)专业特殊技能的证明材料(含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报名时交2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身高、视力、身体外观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考试资格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查。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报名达到开考要求的比例,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全部转入报名较多的岗位。遇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
(二)初选
初选主要采取体能和军事基本技能测评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详见附件)。
对报考治安巡逻01、02号岗位的人员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特警体能有关要求进行;
对报考治安巡逻03、04号岗位的人员(体育特长生、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张掖市公安局确定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公布的《体能测评成绩量化打分对照表》进行量化打分,形成初选成绩。然后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对象。初选成绩不带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8:00,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2015年9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评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7日下午到报名单位领取。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察政审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考察政审对象确定以后,由市公安局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办理有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照人民警察享受公安人员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相关工资待遇,着治安巡逻人员制式服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市公安局取消招聘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本次招聘的20名工作人员属张掖市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承担值勤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职责。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张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8556022 18993665189(张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0936-8556031(张掖市公安局)
附件:1.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治安巡逻01、02号岗位初选办法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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