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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省直5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8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四)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
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不受年龄限制。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应当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历相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点击下载)。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5年9月8日至9月14日每天8:30至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工作页面申请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参考目录》可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点击下载)。
报名期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于每天下午17:30以后,公布截止当日各招聘岗位报名初审通过的人数。
特别提示:根据以往网上报名情况,部分报名人员常常选择报名后期集中报名,结果造成网络拥堵而无法报名,错失报名机会。建议报名人员选择好报名应聘岗位后,及时提交报名申请。
2.查询报名序号
应聘人员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工作时间为2015年9月8日至9月16日每天8:30至18:00。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在两天内初审完毕。
4.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一般在提交报名申请两天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其中,9月14日18:00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9月15日至9月16日每天8:30至18:00期间,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继续进行,但报名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并符合岗位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21日至9月23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报名确认时,报名应聘人员先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着深色衣服)。上传照片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再通过该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务费150元。
未按上述规定上传照片或缴纳考务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的3︰1。报名确认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岗位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报名资格随之取消,不再进行补报和改报),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全额退还应聘人员缴纳的考务费至应聘人员缴费卡账户。
通过资格初审达到岗位开考比例人员姓名中有个别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有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时,可以修改信息,修改时须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点击下载),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更改报名信息时,报考人员要出具本人身份证,经核对身份证原件与本人一致后,方可更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符合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26日到10月30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见第十一条)。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方面。
(二)笔试时间
《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9:30至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14:00至15:30。
(三)笔试地点。笔试在兰州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携带的证件和考试工具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需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但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五)成绩查询
拟于2015年11月中下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168信息台(电话)提供笔试成绩查询服务,具体查询时间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出具工作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提供的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资格复审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2015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实行百分制,现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组织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高等院校面试的组织实施,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组织实施。
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准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准确的原则。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考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及与招聘有关的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
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形成的空缺,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招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一、有关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ww.gsgs.gov.cn/col/col2373/index.html)公布。《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岗位列表》(2015年第九期)在以上两个网站公布。
(二)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该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的人员,蓄意用虚假信息、证明、证件报名应聘的人员,违背《诚信承诺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不退还考务费,并记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连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
(四)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下的,须持有毕业证;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必须毕业证、学位证两证齐全。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信息截止11月30日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的,不予聘用。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资料、出版物、培训机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931—8726702
考务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综合办公室:0931—8960193
监督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931—8885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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