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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依据
根据2015年8月21日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第四次),同意将区安监局26名公益性岗位的安监员全部调整为非在编的聘用人员岗位,保证每个街道安监站至少2名编外安监员的要求,我局现有非在编聘用人员25名,2015年12月退休一名,共缺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居住地在安宁区;
3、大专及以上学历,电气自动化专业、化学专业、建筑施工专业、机械制造专业、法律专业等,具备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可优先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其他有不适宜担任专职安监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专职安监员,主要协助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招聘名额2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12月8日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或信息公开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宁西路500号—安宁区政府统办大楼6楼60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
4、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5、在报名现场进行年龄、毕业证、身高、体表特征等初步审查。
(三)笔试
1、时间:暂定2015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以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时间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出题、印制考卷、阅卷评分、设定考场、组织监考、公布成绩。笔试内容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采取闭卷方式作答,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8人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以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或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2、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并对其体表体征进行目测。综合考察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人选。如末位出现并列着,以面试成绩高着优先聘用。
(六)健康体检。
拟确定的招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招聘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的考生,由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程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为两年一签,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的,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按合同予以解聘,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五险”。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安宁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安党办发〔2015〕13号)文件执行。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七、组织机构
此次聘用工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局协调科、局财务室等组成。
八、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
九、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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