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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达庄浪县2015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指标的通知》(平人社通〔2015〕246号)和《庄浪县201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做好我县30名企业服务人员与企业双向对接洽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指标及企业
(一)服务指标
平人社通〔2015〕246号文件分解下达我县到基层企业服务指标为30名。
(二)服务企业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庄浪籍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内无具体单位),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招聘方式
通过举办“庄浪县2015年企业紧缺人才招聘会暨引导3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对接洽谈活动”的方式确定支企服务人员。
(一)招聘时间
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招聘地点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人社局二楼)
(三)报名方式
采取由招聘企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并填写《庄浪县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名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
(五)确定人选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招聘面试工作,企业与毕业生见面洽谈,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县人社局对各企业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对审核合格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并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四、主办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参会对象
1.县内申报参加庄浪县引导3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工作项目的部分招聘企业。
2.庄浪籍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六、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每人每月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附件:庄浪县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岗位需求计划表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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